【全国残疾人视力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】在我国,视力残疾的认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政策内容,旨在为视力障碍人群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。为了规范视力残疾的评定工作,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视力等级鉴定标准。以下是对全国残疾人视力等级鉴定标准的总结与说明。
一、视力残疾等级划分依据
视力残疾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双眼的矫正视力或裸眼视力,以及视野范围。根据《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》国家标准(GB/T 35273-2017),视力残疾分为四级:
| 等级 | 视力情况 | 说明 |
| 一级 | 双眼视力均低于0.02,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| 最严重的视力残疾,几乎完全失明 |
| 二级 | 双眼视力在0.02至0.05之间,或视野半径在5度至10度之间 | 视力严重受损,生活基本依赖他人 |
| 三级 | 双眼视力在0.05至0.1之间,或视野半径在10度至20度之间 | 视力明显下降,日常活动受限 |
| 四级 | 双眼视力在0.1至0.3之间,或视野半径在20度至40度之间 | 视力轻度受损,需辅助工具帮助 |
> 注:以上标准适用于双眼视力,若单眼视力严重受损而另一眼正常,也应按相应等级进行评定。
二、视力残疾的评定方法
1. 视力检查:通过专业验光设备检测被评定人的裸眼或矫正视力。
2. 视野检查:使用视野计测量被评定人的眼球运动范围。
3. 综合评估:结合医学诊断、日常生活能力评估等多方面信息,确定最终残疾等级。
三、适用对象
该标准适用于因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视力受损,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的人员。包括但不限于:
- 先天性白内障、青光眼患者
- 老年性黄斑变性、视网膜病变患者
- 外伤性视力损伤者
- 其他导致视力功能障碍的疾病患者
四、申请流程
1. 提交申请:向当地残联或指定医疗机构提出申请。
2. 初审与检查:由专业医生进行视力和视野检查。
3. 评定结果: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残疾等级。
4. 发放证件:符合条件者可获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。
五、注意事项
- 残疾等级评定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,确保公正性和科学性。
- 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,可依法申请复核或申诉。
-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执行中有细微差异,建议咨询当地残联获取详细信息。
通过上述标准与流程,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视力残疾评定体系,为视力障碍人群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社会支持。


